泸州市,四川省辖市,位于四川省东南部川渝黔滇结合部。地理坐标北纬27°39′-29°20′,东经105°08′41〃-106°28′,东西宽121.64千米,南北长181.84千米,幅员12,243平方千米。泸州市的旅游资源丰富,名胜古迹众多,主要有泸顺起义总指挥部旧址、忠山、滴乳岩、报恩塔、龙透关、泸州大曲老窖池、玉蟾山、龙脑桥、朱德况场旧姑、笔架山、佛宝风景名胜区、合江县烈士陵园、法王寺、春秋祠、丹山风景名胜区、天台山、红军四渡赤水遗址、红龙湖森林公园、八节洞风景区、黄荆老林、石笋、红军怀念部驻地旧址、”护国岩”题刻、方山等。泸州市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南部山区立体气候明显。气温较高,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无霜其长,温、光、水同季,季风气候明显,春秋季暖和,夏季炎热,冬季不太冷。景观:名胜古迹众多,有宋代建造的江山平远堂,清代建造的奎星阁;有宋代诗人黄庭坚书“滴浮崖”和百子图石刻,有宋代建的报恩塔,市博物馆,朱德在泸业绩陈列馆和纪念刘伯承指挥的泸州起义纪念碑,以及泸州老窖洒厂400年老窖池等景点。
泸州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